答
1.可以报警,虽对方不会受到治安处罚,但已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,属于派出所的管辖范围,应予以立案。可搜集参与者的录音作为证据,或者找其中部分同学获取聊天记录,也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调查。如公安机关不立案可要求出具不予立案决定书,向市公安局投诉。
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,公然侮辱他人、捏造事实诽谤他人、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,可处拘留或罚款。 涉事学生未满14周岁,虽不执行治安拘留,但公安机关可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。
刑法第246条规定了侮辱诽谤罪,但未满16周岁对该两项罪名不承担刑事责任。
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第40条规定公安机关可对涉事学生予以训诫,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。
2.如学校未制止并惩戒参与者,可向教育局投诉要求立案调查,并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和精神补偿。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39条: 学校应建立学生欺凌防控机制,及时制止、调查和处理欺凌行为。
3.学生及其监护人主要承担民事责任,赔礼道歉,消除影响,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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